权威发布!南康区林业分局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告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坚决遏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经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依法对破坏森林、草原、自然保护地、湿地、野生动物、古树名木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乱砍滥伐林木
采伐林地内的林木必须严格按照《森林法》规定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实施采伐。农村居民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人工商品林的采伐许可证可在本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办理。未经批准擅自采伐林木或者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的,将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严厉打击非法采伐、收购、运输、加工、经营、使用松材线虫病疫木及其制品违法犯罪行为。
二、严禁擅自在林地、草地、自然保护地、湿地等范围内进行开垦、采石、采砂、取土行为,以及其他毁坏森林植被和林地、草地、湿地的行为
使用林地、草地、湿地等必须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非法捕猎、杀害、收购、出售、运输、经营、利用受保护的野生动物
对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对非法收购、贩运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在林区、林缘、草坡、湿地等区域烧荒、烧秸秆、烧枝丫、烧芦苇、烧烤、吸烟、烧纸、烧香、野炊、使用火把、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坚决把火种防控在山坡下、林草外。
五、全面落实林长制职责
各乡(镇、 街道)林长办要对本辖区内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坚决遏制乱砍滥伐、毁林开垦、非法侵占用林地、乱捕乱猎等违法犯罪行为蔓延势头; 同时对辖区内森林资源监督实行全覆盖、常态化、长效化管理,完善机制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对监管失职造成森林资源被破坏的将严肃追责。
六、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
对盗伐、滥伐、无证运输、非法加工收购木材的活动要及时投诉举报,凡查处属实的举报情况,对举报人进行100- -500元不等的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护和保密; 监督举报电话: 0797- 6636810。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